2022年吉林省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次公告
发表时间:2023-11-01 15: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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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次公告
2022年3月7日,吉林省梅河口市通过“梅河口发布”公众平台发布梅河口市首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告,初步筛查确诊感染病例; 3月9日0时27分,梅河口市发布第二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通报,初筛确诊2例阳性感染病例。 梅河口市迅速落实相关调控政策。
李某某是吉林省梅河口市一家传媒公司员工。 2022年3月9日19时许,李某某收到吉林省桦甸市母亲通过微信发送的桦甸市政府疫情防控通知。 主要内容是核酸检测应在桦甸市范围内进行。 进行彻底检查; 3月10日下午4点起封闭区域,非必要不得外出。 居民可以利用当天和第二天早上的时间购买必要的物资,并留在家中等待市政府的各种指示。
当日20时00分左右,李某某作为网络媒体公司工作人员,明知网络平台传播疫情相关信息的敏感性和影响力,故意将通知中的“华店市”改为“梅河口市”。通化市辖区“”将不实信息发布到该公司微信演出群,该微信群成员将消息转发至其亲属等微信群,导致该不实信息在梅河口市迅速传播2022年吉林省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次公告,引发群众恐慌。全区群众纷纷涌入超市抢购米面油菜等生活必需品,梅河口市一日之内出现物资紧缺、物价上涨的紧张局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产生了负面影响。 3月10日,梅河口市公开散布虚假疫情防控信息的谣言,社区和街道工作人员开展了大量线上线下辟谣、安抚工作。
2022年4月,吉林省梅河口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3月1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编造、故意散布虚假信息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 同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4月6日,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讯,李某某认罪并接受处罚,并主动出具“悔罪书”。 4月7日,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协商和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梅河口小程序制作,充分听取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 检察院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并提出“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的量刑建议,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4月8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遂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编造、故意散布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五个月。